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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假维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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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些关于“职业打假”的问题

 2019-07-05     已有119人浏览

       如果道德赶不上技艺,一切的美好都会异化,甚至以丑陋面目示人。

  在毁誉声浪中穿梭而行的职业打假人,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,面临如此多的是非争议!

  近年来,职业打假人无论是人数还是规模,均呈飙升之势。是打假,还是假打

  一个正常的社会,应当是假货越打越少,市场环境越来越好。而如今,从不断飙升的数据来看,似乎假货越打越多,市场环境越来越差……

  问题来了,是打假人打假不力,还是造假人太多太狡猾?

  都不是。问题出在,大量的打假人并非真心诚意,正念而行。他们并不希望消灭假货,相反,假货越多,他们的“盈利”空间越大。打假的职业化弊病横生,主要体现为:

  其一,维权异化为恐吓敲诈。近年来,职业打假人呈公司化、集团化趋势。他们熟谙法律,发现《广告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设定的处罚力度大,于是分批或者一次性购入大量自认为有瑕疵的商品。例如,一次性购买数百袋大米、数十瓶芥末油、价值数万元的茶叶等,进而以举报相威 胁,向商家索要高额费用。他们声称,商家如果不答应就举报,索赔金额远远高于交易金额,甚至明目张胆地称之为“保护费”……迫使经营者在满足索赔要求和接受处罚之间作选择。

  其二,背离社会监督的初心。打假人的“啄木鸟”功能,的确可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,这也是奖励内部人举报的初衷。然而,对于职业打假人而言,瑕疵商品绝迹之日,也是其牟利结束之时,故其内心并不希望商家整改到位。相反,他们一旦索赔成功,往往撤回投诉、举报或者行政复议和诉讼。他们并不关心“打假”结果,更不关心企业是否整改。企业未整改到位,他们还会组织团伙内其他成员再次大量买进,再行索赔。对于政府而言,打假的“吹哨者”功能,荡然无存。

  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部分职业打假人甚至以“打假”之名行“造假”之实。例如,用化学试剂将商品的生产日期擦去,或将商品藏到货架深处,等到过期后再翻腾出来索赔,令企业防不胜防……凡此种种,均是拜了高额利益诱惑所赐。

  其三,滋扰行政执法。职业打假人以不追究执法瑕疵或执法过失为条件,向行政机关施加压力,甚至反复利用信息公开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、纪委监察等监督程序,向行政部门施压,要求其将压力传导给经营者,以满足其索赔要求。法律公器沦为他们牟取私利的工具。

  凡此种种,若不在法理层面予以厘清,并依法矫治,无疑会恶化营商环境,浪费行政与司法资源,伤害社会诚信。